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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各二级学院、机关: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机构职能转变,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经研究,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资助对象为35周岁以下教师,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省教育厅重点工作需要的研究,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立项数的20%。

二、立项数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对管理规范、项目经费落实好的学校,适当增加立项指标;对未按标准足额落实项目经费的学校,相应调减立项指标;对未落实项目经费的学校,暂停立项。各校立项指标分配数见附件 1,由学会推荐项目不占学校立项指标。

三、资助方式

各校要设立科研专项经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本科高校按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 2 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 3 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 5 万元,高职高专院校按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 1 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 2 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 3 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安排项目经费。

四、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机关部门教师申报材料按学科归属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对各系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科技处郭剑琴老师,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2.材料报送

前期材料只需交项目备案表(电子档)、评审活页(电子档),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待科技处公布评审结果后预立项的项目再提交项目申请书(A3中缝装订一式3份),电子档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郭剑琴。

3. 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请于11月11日(星期四)下班前将项目备案表(电子档)、评审活页(电子档)报科技处,纸质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档)上交时间待评审公示后另行通知,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主持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本校项目数,超报项目不予受理。要加大对数学、物理、天文等基础研究和青年教师、一线教师的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 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 80%。要加强项目审核,切勿将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项目上报。

3.要按照《高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百校行”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与省内开发区、企业的对接,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对“百校行”行动中入企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

4.各单位对立项的项目,必须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及结题管理,之前已列入研究计划但未给项目安排经费的学校,本次报材料教育厅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指标

2.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备案表

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4.评审活页

 

 

 

 

                          科技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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