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各二级学院、机关:

为做好我院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满足下例条件之一,方可结题:

(1)发表中文核心论文2篇;(2)发表SCI、EI期刊检索论文,或发表C核、C扩1篇;(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4)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2项;(5)出版专著1部。

注:所有上述业绩,一般情况,我院应为第一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方为有效业绩;

对于在访问学者、博士后、读博、读硕期间的成果,个人可以是第二作者,指导或合作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同时须注明我院单位(第一或第二),方为有效业绩;

对于硕导或博导身份的教师,所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教师本人须为第二作者或第一通信作者,同时须注明我院单位(第一或第二),方为有效业绩。

二、结题方式

(1)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直接申报,由一位校外专家签字鉴定。

(2)项目达到50%结题要求的,可申请专家鉴定(要求:专家需3人,2名校外副高以上专家,1名校内副高以上专家;专家需签字,盖章应是科技部门公章或所在单位公章),方可结题。

(3)2019年度以前(含2019)的项目,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附件1),至多延长1年。2018年及以前立项项目此次一并结题,对未能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做出承诺,在2022年6月前达到结题要求,否者做撤项处理。

三、结题材料

(1)研究成果附结题报告(附件2)后一起装订,一式2份。

(2)结题报告还应单独装订,双面打印、A3中缝装订、一式2份。

(3)结题情况登记表(电子稿)(附件3)。

四、截止时间

请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上述结题材料,提交科技处郭剑琴老师,全部电子材料OA一并发送。

未尽事宜可以咨询科技处郭剑琴老师,联系电话:8312828。

附件:

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2: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结题报告

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结题情况登记表

 

                                         科技处

                                                       2021年10月2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