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科技处(学科处、对外处)由科技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三个处室组成。
一、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对高水平学科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涉及的重大实际和理论问题开展研究,为学校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和信息咨询。
2.负责高水平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布局、学科发展等工作;制定完善学科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3.负责双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双一流学科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管理等工作。
4.负责硕士点建设的调研、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学科工程论证、评审、评估等工作。
6.负责编制学科战略发展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研究、编制、论证等工作。
8.负责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起草制定、修订大学章程等文件。
9.紧密配合学校层面的各项改革开展专题研究,对学校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政策性研究,为学校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咨询等。
10.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处
1.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计划,统筹部署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创新以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3.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审核、登记录入、经费提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的汇编、纳统、管理,科技成果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等。
5.负责科研成果奖的登记、培育、申报、鉴定等组织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的科技成果对接、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8.负责科研管理文件制度的起草、编制与实施工作。
9.负责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评审和奖励工作。
10.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科技专家,各级各类科研人才的推荐、培育、申报、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科研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的培育、选拔、申报、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12.负责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智库平台、科普基地的培育、申报、过程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
13.负责科协群团的建设、管理、联络等工作。
14.负责科技类、科普类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15.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科技事务对接,负责企业、行业科技事务合作对接等工作。
16.负责学术诚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17.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1.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模式。
3.积极开拓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
4.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对外项目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和考核。
5.建立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需求及信息,并适时发布。
6.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的政策制度。
7.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对接、组织及实施工作。
8.负责国际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平台搭建和提供相关服务。
9.负责外籍教师(专家)的聘用与管理。
10.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与管理、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服务与管理。
11.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