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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技学院关于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学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毕业生就业的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一)概念界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用工模式

科研助理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期原则上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具体一人一议),聘用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

(三)聘期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态度、工作量等核发工资。

(四)聘期待遇

办理雇主责任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最低标准执行。安排宿舍住宿。不享受除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如工会福利、降温烤火费、政府性奖励、年终奖励性绩效、教师节书报费、误餐补贴等。

(五)费用来源

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学校设“科研助理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由招生就业处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学校统筹考虑。

(六)户籍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

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关系,留在原学生党支部,待聘用关系结束后转出;团组织关系转入二级学院临时团支部,待聘用关系结束后转出。

二、招聘对象

学校2022届毕业生

三、岗位设置

各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不设上限),并填写《2022年科研助理招聘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5月18日前报至科技处郭剑琴老师OA邮箱。

四、职责分工

(一)二级学院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上报科技处审定备案;宣传、组织报名并做好选聘工作;指派1名学院领导、1位老师全程负责相关工作;全程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参照在校生管理)。

(二)科技处

审定备案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科研助理岗位;对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对应科研项目的相关后续工作;在研项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予以调整。

(三)组织人事部

组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四)招生就业处

统筹做好相关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含户口和档案管理等),及时做好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

做好学生宿舍安排及保障工作。

(六)党政办公室

聘用期结束后,做好相关学生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七)团委

聘用期结束后,做好相关学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八)后勤保卫处

保留相关毕业生进出校门权限至聘用期满。

(九)现教中心

收齐科研助理岗位毕业生信息,报给校本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办理。保留相关毕业生一卡通权限至聘用期满。

(十)图书馆

保留相关毕业生进出图书馆权限至聘用期满。

五、进度安排

1.5月16日前,将《二级学院科研助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信息表》(附件1)报至招生就业处王云丰老师处。

2.5月18日前,二级学院上报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附件2)报至科技处郭剑琴老师处。

3.5月20日前,科技处审定备案科研助理岗位。

4.5月27日前,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报名。

5.6月8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科研助理岗位选聘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签订《赣南科技学院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确认书》(附件3),其中一份交至招生就业处王云丰老师处。将《2022年科研助理招聘考核拟聘用人员信息表》(附件4)、《赣南科技学院科研助理政治审查鉴定表》(附件5)报至组织人事部郭琼瑶老师处。

6.6月12日前,组织人事部组织签订三方协议。

7.6月16日前,二级学院将《2022年科研助理岗住宿情况及住宿调整拟安排表》(附件6)报至学生工作处谭彬老师处。

8.6月20日前,招生就业处做好相关就业服务。

9.6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安排好学生宿舍。

10.6月25日前,二级学院配合组织人事部完成科研助理聘用合同签订工作,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二级学院科研助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信息表

2.2022年科研助理招聘申请汇总表

3.赣南科技学院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确认书

4.2022年科研助理招聘考核拟聘用人员信息表

5.赣南科技学院科研助理政治审查鉴定表

6.2022年科研助理岗住宿拟安排情况

 

 

 

赣南科技学院

2022年5月12日